會員規範
第一條(目的)
Gackt官方歌友會「Dears」(以下簡稱「本會」)是由支持Gackt之會員所組成,並以奧援Gackt為目的。
第二條(會員規範)
- 本會員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適用於會員(將於第四條中定義)於任何場合使用由Dears所提供之本會服務,加入本會之會員應遵循本規範內容。
- 如本規範條文與使用細則條文相異時,將優先依循各該使用細則條文。
第三條(會員通知)
- 本會可隨時透過本會寄送之郵件物品、電子郵件、或於本會管理之網站上公告、以及其他本會認為適切之方式,通知會員相關必要資訊。
第四條(會員)
- 有關本規範所提及之「會員」,乃指於台灣依據本會規定程序,願遵循本規範,依照本會制訂方式申請入會並經本會認可,且已繳納入會費與年費,符合下述各項條件之個人:
(1) 入會時由會員填寫之所有登錄資訊均不得捏造。
(2) 居住於台灣,並且擁有可配送台灣郵件之地址者。
(3) 為自然人而非法人。
(4) 非屬已登錄會員。同一人亦不可重複登錄會員。
(5) 有關入會費、年費、購票費,需於指定日期截止前依照規定方式送達Dears。
(6) 不得基於個人欣賞以外之目的濫用會員身分與權利。
- 本會可於未事先公告之情況下修訂本規範。經修訂後之本規範,將於本會主動通知,或於會員得以讀取新規範之時點開始具有效力。
- 制訂本規範前已入會之會員,如對本規範內容有異議時可退出本會。唯,恕不退還已支付完畢之年費。
第五條(會員權益)
會員將享有以下各項權益:
- 入會特典:Gackt簽名紀念卡(第一個年度)
- Dears特製專屬會員卡
- 可登入Dears村網站(將寄送登入帳號與密碼,僅限選擇A、B方案之會員)
- 閱覽網路版雜誌(僅限選擇A、B方案之會員)
- 閱覽會刊(僅限選擇A、C方案之會員)
- 享有優先預約演唱會入場券之資格(採抽籤方式)
- 參加Dears之限定活動
- 官方賀卡
- 購買Dears官方限定版商品
- 參加開放觀眾入場觀賞之節目(採抽籤方式以及先排隊者優先入場)
- 電子報
第六條(會費)
會員於入會時以及於第九條訂定之會員資格延長有效期間時,應以本會所訂如後之方式支付入會費與會費。
- 入會費NT$ 4,00元(含稅)第一次入會及到期未更新重新入會者須支付
- 年費 A方案:NT$ 3,200元(含稅)、B方案:NT$ 2,400元(含稅)、C方案:NT$ 1,800元(含稅)
第七條(各方案之服務內容)
|
登入Dears村 |
網路版雜誌 |
會刊 |
其他會員權益 |
A方案 |
○ |
○ |
○ |
○ |
B方案 |
○ |
○ |
× |
○ |
C方案 |
× |
× |
○ |
○ |
・登入Dears村網站:將寄送可登入Dears村之帳號與密碼。(僅限選擇A、B方案之會員)
・網路版雜誌:亦即依月寄送之「MONTHLY GG」月刊。
・會刊:亦即將網路雜誌「MONTHLY GG」之內容經過編輯後印製為實體會刊。
・其他會員權益:亦即除第五條中之(3)可登入Dears村網站、(4)閱覽網頁版雜誌、(5)閱覽會刊以外之會員權益。
*請恕無法於會籍有效期間內變更會員方案。
第八條(入會之認可)
- 本會依循另訂方式接受入會申請,經必要之審查與程序後認可入會。
- 即使於本會認可入會後,當確定經認可之會員抵觸本規範第十一條中任一項規範時,得撤銷認可。
第九條(會員資格之有效期間)
- 會員資格之有效期間(以下簡稱「會籍有效期間」)為自入會日起一年。
- 依照即將成為會員者之繳費方式,依循本會另訂規範界定入會日。
- 希望延續會員資格者,須於屆滿有效期限前一個月起,至屆滿前一日為止,依規定方式完成年費繳納(費用須已入本會指定帳戶),本會於確認收到該款項後,將有效期限延長一年。當無法確認是否完成繳納時,將以退會方式處理。
- 當會員於屆滿有效期限日起,至屆滿當月之後兩個月為止之期間內辦理補繳年費程序時,會員編號將沿用原有號碼,而會籍有效期間則自原屆滿日起延長一年。
- 本會於上述情況,於屆滿會籍有效期限日後直至確認收到款項為止之期間,將不提供本規範第五條之會員權益。
- 本會於會員資格有效期限即將屆滿之三十日前左右,將會寄送相關更新程序之說明。請依照該說明辦理相關更新程序。
第十條(會員之義務)
- 當會員之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其他登錄資訊有所異動時,會員必須儘速依規範辦理異動程序。相關詳細登錄資訊之異動方式,依本會另訂之Dears資訊處理。
- 如因會員未提送上述資訊之異動申請,致使本會無法將通知送達會員時,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會員必須負妥善保存由本會製發之會員卡、會員編號、以及密碼等之責任,如因會員個人疏失、使用失誤、或交由第三者使用等情況,因而導致會員權益受損時,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除第一次寄送會員卡時發生卡片破損情況外,第二次以上申請會員卡時均需付費。有關卡片破損或姓氏變更時之卡片重製申請,請逕行與Dears聯繫。
- 舉行表演或活動等會場中,Dears或由本會委託之人員可能要求會員提供會員卡及檢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會員至表演或活動會場時請務必攜帶上述證明。此外,當會員被要求提供會員卡時請予以配合,如不配合或是未攜帶,有可能將被要求離開表演或活動會場。在此情況下,會員不得要求入場券之退費或是其他賠償。
第十一條(禁止事項)
會員使用本會各項服務時,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由於本會業經Gackt以及Gackt所屬公司之認可,如發現會員有下述行為,並認定屬惡意時,將由本會強制會員退會。屆時無論理由為何,恕不歸還已繳納完畢之入會費以及年費。此外,遭退會處分之會員,不得行使任何損害請求賠償等權利。
另,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將由本會視情況應對處理。
恕不接受相關事件之申訴與抗議。
- 違反第一條目的之行為。
- 有關透過本會取得之所有資料、資訊、文字、聲音、影像、插圖等(以下合併簡稱為「等資訊」。)如超越著作權法所認定之個人使用範圍,乃為複製、販賣、出版、播放等目的之使用,以及透過網站與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資訊傳遞予不特定多數人之行為。
- 有侵犯表演者與其他第三者之財產、隱私權或肖像權之行為,或有該項疑慮之行為。
- 有誹謗中傷表演者與其他第三者,毀損其名譽或信用,或有該項疑慮之行為。
- 將會員權益之優先預約入場券權、以及有關入場券或商品等其他基於會員資格所擁有之權利,透過網路拍賣、入場券專賣店、或是黃牛等第三者轉賣等行為;或變更名義讓渡、借貸予第三者之行為;以及將之設定為債權與其他提供為擔保之行為。
- 利用本會從事為會員本人或第三者之營利活動,以及為該目的準備活動(以下簡稱為「業務活動」)之行為。
- 利用本會從事選舉前之拉票活動、選舉活動、及相關類似行為、還有與公職選舉法有所抵觸之行為。
- 利用本會從事包含宗教宣傳在內之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團體之設立、活動,還有與加入宗教團體等之宗教結社相關行為。
- 除上述各項之外,有違法令或善良風俗等行為,或是妨礙本會營運之行為。
- 表演者從事電視、廣播演出時,於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前等候;以及於團體活動時,在車站、機場、旅館前等候表演者之進出等行為。尤其是搭乘計程車追趕之行為。
- 不得將由本會取得,或是試圖取得之票券、禮物、歌友會限定商品,或是其他任何類似商品轉賣予第三者。
第十二條(會員資格之喪失)
當符合以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任一項時,本會得取消會員資格。
- 會員希望退出本會。於此情況,將在屆滿會籍有效期限後或是完成退會程序後,全面停止會員服務,會員將喪失會員權利與身分。
- 符合以下各款時,不需通知,會員身分與任何權利將立即自動消失。如有於強制退會處分時已申購或是已經付款完畢之入場券,該入場券將失效,退還已支付款項。
(1)於入會後不符第四條第一項之條件時。
(2)會員從事第十一條之禁止行為時,以及違反本規範之其他規範行為時。
- 已喪失會員資格時,無論原因為何,恕無法退還已繳納完畢之入會費與年費。此外,遭退會處分之會員,不得行使任何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
第十三條(免責)
- 有關會員由於使用本會服務而受到損害之情況,除應歸咎於本會之故外,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
- 有關Gackt之官方歌友會營運以及會員相關詢問,僅限本會受理。
- 本會得於未事前對會員進行任何通知之情況下,異動本會之會員權益與其他服務內容。
- 本會如遇上述情況,得依第三條所訂定之方式,於事後通知會員。
- 發送給會員之郵件將寄送至會員登錄地址。此外,有關本會送達該郵件之證明,只要能證明已於封套上正確載明寄發通知地址,以及已經投遞該通知,即可免責。如寄送物品有延遲送抵,以及未送達之情況,請盡速以電話與本會聯絡。由於寄送物品之寄送日等資訊經常異動,為能確實收到寄送物品,建議每個月一~二次上官方網站確認相關訊息。
- 當會員因未注意有申請期限之通知導致過期時,申請權利將同時消失。截止後恕不接受相關詢問。
- 當有指定表演日期之入場券等郵件物品,由於投遞時收件人不在該址等理由導致未能收件,致使超過表演日期時,將成為無效入場券,恕不退還相關款項。
- 本會以第三條所訂方式通知時,即使會員因身處各該方式無法收送之環境,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四條(退會等)
- 會員希望退出本會時,必須依照規定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 本會於會員退會時,恕不退還會員已繳納之會費以及使用本會服務等費用。
- 有關會員以會員權益購買商品等之費用,以及其他使用本會服務之費用等,於退會當時如有繳納義務,即使於退會後亦不得免除該繳納義務。
第十五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有關會員個人資訊處理之相關事宜,本會與會員均將依循另訂之隱私權條款。
第十六條(停止服務等)
- 由於表演者之個人因素,以及由於本會之營運狀況與其他不可預期之因素,本會得於事前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會員,即停止或中止本會之所有或部分服務。
- 本會如遇上述情況,得依第三條所訂定之方式,於事後通知會員。
第十七條(本會之解散)
- 如遇表演者之活動狀況或由於其他因素,致使本會認定無法繼續營運時,將解散本會。
- 如遇上述情況,本會恕不退還會員已繳納至本會之會費。
第十八條(損害賠償)
會員於利用本會時,如發生原因應歸咎於會員本人之狀況,而對本會或其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擔負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之解決)
- 有關歌友會之營運,如遇無法依據本規範解決之問題,將由本會與會員雙方釋出善意商討並解決。
- 如糾紛需訴諸訴訟解決時,將於事務管轄地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之。
第二十條(聯絡方式)
本會之聯絡方式如下:
台北郵政9-121號信箱
Gackt official fanclub Dears
TEL: 02-2555-0872 (平日13:30〜17:30)
(本會將於年終、元旦以及不定時休息)
隱私權條款
- 目的
Gackt official fanclub Dears(以下簡稱為「本會」)將遵守保護個人資訊之法律與其他相關各法律(以下簡稱為「法律」)以及本隱私權條款(以下簡稱為「本條款」),致力於保護歌友會會員以及其他顧客等(以下簡稱為「等顧客」)之個人資訊。
- 個人資訊
所謂個人資訊乃指法律所規範之顧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辨識出特定存在個人之資訊(包含容易與其他資訊核對,因而得以識別出特定個人之資訊)。
- 個人資訊之取得
本會於從個人資訊之所屬本人(以下簡稱為「本人」)取得個人資訊時,將依循法律,並明示使用目的,以合法且公正的方式取得。
- 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本會依循法律,將取得之個人資訊於為達成前項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中使用。本會將取得之個人資訊依照以下目的使用:
(1)已收到訂單之入場券、商品之寄送
(2)本會經手商品或活動資訊之說明
(3)有關商品或活動等之行銷
(4)其他於取得個人情報時,本會明示之使用目的
- 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者
除法律所規範之除外事項之外,本會將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者時,會事先取得本人之同意。唯,有時會依據法律,於業務必要範圍中之部分個人資訊業務委外處理,或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個人資訊。
- 委託單位等之管理監督
本會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個人資訊,或於個人資訊業務委外處理時,將依法律採取與對方簽訂契約等必要措施。
- 本條款之異動
本條款於法律異動或其他本會認為有必要時,將隨時異動之。